莘知教育 教师资格证-幼儿 资格复审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12:16:33 阅读量:1729 字数: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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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教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精神,落实市教委印发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15)2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未参加定期注册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全市未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按《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15)22号)规定执行。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0年10月12日-10月26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报名期间,由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它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法人机构全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所填邮箱找回密码。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并检查无误后,参加注册教师须打印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2020年10月27日-10月30日)。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本校教师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学校公章,同时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学校或教师,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教师资格注册。现场确认结束后,现场确认机构工作人员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备初审。

  现场确认环节教师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教师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5.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第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样表见附件1)。

  (三)初审及公示(2020年11月2日-11月13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并录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初审结束后,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要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日期统一为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满后填写《重庆市2020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并转换为EXCEL文件的电子版,于11月17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qjszg@163.com(邮件名与文件名相同,均为:重庆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回传中心资料XX区(县、自治县))。

  (四)复审(2020年11月18日-11月20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

  (五)终审(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申领“注册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注册数领取注册贴,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资料归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注册初审机构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加强领导,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注册工作;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各区县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抓好各环节的工作。各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实事求是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各区县要全面清理在编在岗教师档案,按规定做好证书补换发、认定申请表补办等工作,证书或认定申请表不完备者不予注册。各区县要责任到人,落实专人,认真审核材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20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1、教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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