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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10:41:06 阅读量:1401 字数: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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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毕业院校

      应聘人员在符合附件1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毕业于以下院校及专业:

      (1)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于2017年9月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不含自定)毕业(附件3);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简称“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的学科毕业(附件4);

      (3)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附件5)。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 年7月20日9时至7月24日24时期间,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大小不得大于30K,格式为JPG格式,宽高比例为1比1.3左右;可用ACDSEE软件调整照片大小,建议宽度为140-280像素,高度为180-373像素)。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初审资格部门应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7月27日18:00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附后)。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7月29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按照要求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水平。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7月31日前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通知。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2.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公示,有关渠道详见本简章附件《面试环节有关信息一览》(附件6)。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面试人选名单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递补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通知,有关渠道详见本简章附件《面试环节有关信息一览》(附件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为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8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有关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本次考核招聘拟聘人员递补规则是:产生的岗位缺额若需递补,应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明确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重庆高新区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2911376

      3.考务咨询电话:023-6860093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

      4.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学科摘录)

      5. 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

      6.综合考试考核环节有关信息一览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docx

附件4: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学科摘录).docx

附件5: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100位.xlsx

附件6:面试环节有关信息一览.docx

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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