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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12:23:43 阅读量:1867 字数:7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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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审核认定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关于合川区及相邻区县户籍高校贫困毕业生的认定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岗位面向贫困毕业生,招聘范围为合川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合川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及相邻区县内高校的人员)。相邻区县包括潼南区、北碚区、铜梁区、璧山区、渝北区。 

      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须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身份认定截止2020年6月30日。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岗位设置上,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合川区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9时至7月2日18时期间,登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15-30kb)。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7月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0年7月16日9:00起至7月17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

      (一)笔试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B两类,A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B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7月19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

      A、B两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通过合川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考察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项目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合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开始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合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3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3年内不得报考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756176(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网络技术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75617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合川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合川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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