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甘谷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甘谷县户籍或甘谷县生源;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4.自愿从事公安系统警务辅助工作,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列表)。在本次招考中,103-108专业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为1:2。若103-108专业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情况核减该专业岗位招聘名额,直至核减取消该专业岗位,并将核减的招聘名额并入到101岗位。若出现该专业岗位报考人数为1人的情况,则将该专业岗位招聘名额和报考人员一并归入至101岗位参加考试,对不同意归并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擅自离职、辞职或被甘谷县公安局辞退的;
8.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10.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甘谷县政府网(http://www.gangu.gov.cn/)、“甘谷人社”和“甘谷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应聘人员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甘谷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现场确认所需资料: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征信报告、《甘谷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缴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人(由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收取),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甘谷人社”和“甘谷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能测评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岗位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发〔2024〕60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属〔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
1.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为达标项目,以上3个测评项目考生测评成绩有2项合格即为达标。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1.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面试人员达不到各岗位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对无竞争性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放弃面试人员形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取结构化方式开展,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临场应变能力。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同岗位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按照招聘条件中优先条件执行,如无优先条件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甘谷人社”和“甘谷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1.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
2.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和程序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
3.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开展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招聘程序从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政审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岗前培训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甘谷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并进行为期2个月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县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聘用后统一着省公安厅规定的制式辅警工作服,佩戴辅警标志,不配备警械武器。
2.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全程由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谷县公安局、甘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监督指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或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谷县公安局、甘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和监督电话:
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0938—8520253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8—5622756
甘谷县公安局:0938—8897620
甘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938-497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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