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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作者:莘知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2 09:57:12 阅读量:1058 字数: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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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请查阅《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七)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5日,如“4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6岁,在1973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工作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考核。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凡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

    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3.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学院网页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进行查询。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于8月26日之前在学院网页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8月27日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博学馆502)核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②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④其他证明材料;⑤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2)。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其中,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权管理部门公章的相关事项材料(见附表3)。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现场办理、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2019年8月29日

    考试考核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文华楼,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考评小组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无法递减的,其考试考核成绩应高于70分或不低于考试考核小组其他考生最低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分值100分,采用量化计分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学历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二)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三)体检要求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信息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项,可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查询。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博士研究生聘用后同时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49578588联系人:徐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3.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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